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,参照以下证据种类提交证据材料:
1、证明原、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;
2、借款合同;
3、借款借据;
4、担保合同、抵押登记凭证;
5、付款凭证;
6、还款凭证;
7、欠据;
8、催款通知书;
9、利息计算表(载明利息的起止日期、计算标准等);
10、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。
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,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。比如,原告提交证据材料,案件有一个被告,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;有两个被告,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,依次类推。对证据材料原件,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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